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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后果与前期预防


发布:2011-12-21   作者:   查看: 8252

 

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后果与前期预防

主讲人:封志晔

  间:2011710

  点:河南省图书馆研议厅   

       主持人:首先,欢迎大家在星期天来到我们河南省图书馆的“豫图讲坛”。“豫图讲坛”是由河南省图书馆举办,为满足广大市民的文化需求,丰富大众的文化生活,面向大众的长年性公益讲座。我们旨在利用这些一个平台,把我们省内各个领域专家集合在一起,为我们普通市民奉献他们的研究成果,使公众在聆听中获取知识,释疑解惑,增长智慧,受到启迪。

   下面我们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今天的主讲嘉宾封志晔教授,他是硕士生导师、刑法学博士,现任河南警察学院法律系主任。封教授1988年大学毕业,分配至河南警察学院工作至今,主要从事刑法法律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从教20多年来,为我们省公安机关培养民警20000余人次,除了日常教学以外,封教授在全省公安机关干部培训中担任“执法规范化建设”等课程的教学任务。他主讲的“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论解读课程,在2009年河南省公安厅主办的针对全省3000余名队长培训班的教学取得优秀成绩,受到公安厅和教学领导的高度肯定。在科研工作上,今年以来,封教授公开发表科研论文20余篇,其中8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三项,厅级科研项目5项,撰写科研著作3部,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

    今天,他给我们主讲的题目是“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后果与前期预防”,主要从危险驾驶罪的基本问题,危险驾驶罪的产生、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与法律后果,危险驾驶罪与其他犯罪行为的区别与评定,如何预防危险驾驶的发现等几个方面,以唤起大家的安全驾驶意识,从而在整个社会上形成安全驾驶的良好意识和宏观环境,更好的保护全体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请大家欢迎。

    (掌声)

    封志晔:非常高兴有机会来到河南省图书馆参加这个论坛。按照我们原定计划,我今天给大家讲一个问题,就是危险驾驶这么一个问题。可能大家对这个问题也有一些了解,因为这个问题是新问题,今年全国人大刚刚通过了一个《刑法修正案》,规定了这么一个罪名,叫危险驾驶罪。机动车驾驶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机动车驾驶员的问题,大家想,是不是这个道理?它牵涉到我们社会中每个公民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可能你不是机动车驾驶员,但是你有可能是机动车乘客,你更有可能是在大街上,作为其他的步行,骑自行车也可能和机动车驾驶之间产生某些联系,所以,我觉得这个话题是非常有意义的,也是一个适用性很强、针对性很强的一个话题。

    今年的全国人大在225号通过了一个《刑法修正案》的第八修正案,在里面他做了这么一个规定,其中第22条是这么规定的:在刑法典的第133条后面增加一条,作为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有这么一条新规定,按照我们国家的老百姓和法学界的理论研究者大家共同的观点,都给它起了一个名字,叫做危险驾驶罪。

    这个罪名的产生可以说有很复杂的原因,因为我是搞刑法的,我们国家《刑法》从1979年开始定义颁布实施的。大家都知道,在十年动乱期间没有什么法律的,不讲法律。十年动乱结束以后,经过一两年的酝酿,在邓小平同志的直接指示和领导之下,我们国家制订了一系列法律,其中《刑法》就是在1979年颁布制订的,我们通常叫“老刑法”。这部“老刑法”到1997年做了重大修订,修订之后我们叫“新刑法”,从1997年颁布到现在也有十几年了。大家都知道,我们中国改革开放这几十年里面,这个发展可以说日新月异,速度非常快,我们国家经济、政治、社会各个方面,变化速度也非常快,我们经常遇到很多的新问题。《刑法》作为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法律,也必须跟着时代与时俱进,不停的修订。从1997年到现在,我们已经有八个刑法修正案出台了,这14年里面出了八个修正案,等于一年多就有一个,这个修订的频率是很高的。这些修正案涉及的都是社会生活中非常迫切,非常重要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今年这个第八修整案被认为是这十几年以来,对我们刑法典修订力度最大的一个修正案,它比前面七个加起来都大,其中有一个重要的这么一个罪名的出台就是这个危险驾驶罪。

    对这个新罪名、新问题,很多人的了解都不是很全面,有些同志不太了解,或者是没有听说过,我们今天主要就这个问题给大家讲讲。先给大家讲讲它的来历,为什么要制定这个罪名?法律的制定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不是说哪一个领导人心里一高兴,一拍脑袋这个事儿就定了,不是这样的,它都是基于社会的某种需求,特别是社会公众的这种强烈要求,才有法律的修订和颁布实施。危险驾驶也同样是这样的,是我们中国在改革开放几十年以后,发展了几十年以后,我们国家在机动车驾驶这一块面临着很严重的社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修订刑法颁布了这么一个罪名。

    我们首先讲讲它的宏观原因,宏观原因无非是几个方面,第一个是机动车大量增加。我们现在机动车多如牛毛,全国有两亿辆机动车,这是公安部交管局统计的数字,这个统计数字不是最新的,这是2010年的统计数字,也就是说现在可能比这个还要大。中国13亿人,平均每6.5人有一辆车。我们中国大部分人口在农村,我们通常说10亿农民,农村人拥有机动车数量是很少的,可以说机动车大部分都集中在城市和城镇,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城市和城镇人口机动车拥有量比6.5还高。

    拿我们郑州为例,我们郑州有200万辆机动车,这也不是最新的是去年的数字,也是去年的数字。郑州人口有多少呢?常住人口800多万,这个常住人口包括外来的常住人口,不算流动人口,也就是说有郑州户口的和那些没有郑州户口,但是长期居住在郑州的,一共有800多万人,我们有200多万机动车,平均下来4个人一辆,这个数字比全国平均比例要高。机动车大量增加,看这个图(PPT),可能在座各位都有体会,郑州街上堵车堵的很厉害,特别是交通高峰期,上班的时候,下班时候,以及吃完饭前后,有饭局的人开车出来吃饭时候堵车更厉害。有人开玩笑,一个美国人头一次来中国,坐飞机来郑州,飞机快降落时候,他往下面一看说,天啊!这一定是亚洲最大的停车场。为什么?往下一看,到处都是汽车,郑州就像一个大停车场。

    机动车多了,机动车相应出的问题也就多了。我们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超过10万,平均数字超过十万,有的年头九万多,有的年头十万多。这个比例是全世界第一,比美国还要高,美国每年死在车轮下的有5万多人,我们有十万人。我们中国机动车还没有美国多,跟美国差不多,因为美国有3亿人口,他们的机动车超过两亿辆。就是在绝对数量相等的情况下,我们中国的死亡率比美国高一倍,这说明一个什么问题?说明我们国家在机动车管理以及公民在机动车驾驶方面的素养,我们的管理水平和公民素质远远不够,差的很远,这方面需要我们做更多的工作。包括我们几天的工作,也是一个很微薄的一个努力,来改善我们中国的交通环境的一个努力。

    在座有很多老同志,我今年不到50岁,四十多岁,我在童年时候,我都感觉见到汽车很稀罕。一个县城里面,除了大卡车以外,就是小轿车,没有,就没有一辆小轿车。那个时候,我记得我们县城的县委书记和县长坐的都是北京吉普,那种北京吉普还是不是现在的这种北京吉普,现在是金属外壳,那时候的吉普是绿色布料做的外壳,即便如此也是一个县城里面最高级的交通工具。在那个时代不可能有交通堵塞,也很少出交通事故,那时候中国人也少,交通工具也少。随着国家改革开放这几十年,国力强盛,人民富裕,现在车很便宜,拥有车辆的人越来越多了。现在最便宜的机动车,可能一两万就可以买一个微型的、迷你的车,一个面包车也无非就是三四万,四五万。大部分公民都有这个能力去购买和使用机动车,这是我们国家机动车大量增加的一个主要原因。可以说我们不光我们中国,全世界都是这样,任何一个国家摆脱贫困,走向富裕过程当中,机动车大量出现是一个共同现象,可以说它是一种现代化的社会病。车辆增加的速度远远超过我们路况改善的速度,大家想想,买一辆车容易,还是修路容易?肯定是买车容易。我们郑州每天增加2000辆乘用车,这个数字不是我胡说的,是省公安厅上车牌照的车管所统计的数字,每天要上2000个车牌。而且这是一种加速度,什么意思呢?机动车越来越多,这是加速度,不是平均速度。我们可以预见,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们郑州,包括我们中国,机动车拥有量不会减少,而且只会增加,这个问题会越来越严重。

    除了这个机动车大量增加以外,还有其他的一些问题导致我们交通事故的大量出现。哪些问题呢?比如说我们教育问题。中国的教育有问题,这个观点从中央到地方,很多人或者说大部分人都持这个观点。我不知道在座的诸位有这个感受没有?我们中国教育从小学到大学问题很大,这个问题不是说一句话两句话能够说清楚,说明白。因为我是搞法律的,我从法学专业角度分析一下,我们中国教育现在存在什么问题?就是法律意识的缺失,法律教育的缺失。比如说小学生,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差不多12岁了或者12岁多了,一个12岁的孩子有能力去从事一些简单的民事行为了。说句大白话,就是可以买卖东西了,可以到商店买一些很便宜的东西,像高级家电、贵重的珠宝,他没有这个能力购买,但是可以买玩具、图书、甚至一些简单的家庭用品,但是有了这种民事行为能力,他们不懂什么叫《民法》,他自己的权利义务都不懂,小学不开这个课程。到了初中以后,比如说初二的学生们差不多14岁了,到14岁对自己一些刑事犯罪负责任的,我们《刑法》规定的八种犯罪,杀人、放火、投毒、强奸、故意伤人死亡以及贩毒等等,要对这八种行为刑事责任了,但是我们初中学生也不学《刑法》。这个东西是不是有问题?你不教他法律知识,他犯罪了你还要追究他的法律责任。我们古代有一句成语叫“不教而诛”,就是你不教育他,你光杀他的头,这能行吗?这是不行的。这是我们中国教育体制一个很大的问题。到了高中的学生,高中学生都超过16岁了,他要对所有行为负刑事责任了,我们高中同样不开刑法课。包括到大学,大学生除了法律专业学刑法以外,其他专业的学生统统不学,《民法》、《行政法》等统统都不学。这是我们中国教育一大问题。我不知道为什么?这个问题很简单,不是一个很复杂、很高深的问题,我都能看到,我们国家这些教育部门的决策层应该也看到了,可是这么多年来,始终没有出现大的改观,这就是我们中国教育一大缺失。具体到道路交通和机动车驾驶,比如说我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个法律规定了你在道路上如何驾驶机动车,你出了什么问题要怎么处罚你。我觉得《道路交通安全法》,至少要对18岁以上公民全部都要学,而且还要考试,让每个人都明白怎么驾驶机动车是合法安全,怎么驾驶机动车非法危险的。我觉得这是作为一个公民基本的素质教育,这个问题很严重的。

    包括我们很多的现在司机,他们对这个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大部分人也是不明白,都是在驾校里,或者是跟朋友学一点基本的知识,就开车上路,这些人都是潜在的马路杀手。在座的各位,即使你不开机动车,你作为一个步行的行人,大家也要提高警惕,要明白一个什么道理呢?我们机动车驾驶员大部分人并不懂法,并不知道怎么开机动车,所以你必须对每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抱有足够的警惕性。我现在在大街上,无论是步行也好,骑电动车也好,我的警惕性就比较高。我不是说绿灯就可以行,红灯停是肯定的,就算是绿灯行,我也要看看有没有潜在的马路杀手,有没有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这么一些机动车驾驶员。为什么?对我来说,生命只有一次,还是看紧一点好。这是我们中国教育体制导致我们生活中这种交通事故大量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还有,比如中国酒文化的问题。中国人爱喝酒,河南人更爱喝酒,其他省份人也爱喝酒,我不是说我们河南人比其他省的人都爱喝酒,不是这个意思。这是一个民族的文化,杜康是什么时候的人呢?好象是大禹时代的人,距今四五千年了,那时候就开始造酒了,直接成为我们中国酒文化的圣人。在整个民族都爱喝酒这种背景之下,酒后驾驶现象必然要比那种酒文化不怎么盛行的民族和国家要多一点。对于这个酒文化怎么办,后面我再详细讲,我在这儿简单提一下,就是中国现在的交通问题太大,和我们酒文化盛行是有密切联系的。

    还有独生子女政策问题,怎么和这个东西拉上关系了呢?一个行为,它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在不同时期表现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像我们六十年代出生的人,我们兄弟姐妹很多的,我们家四个孩子,我是最小的,我有两个哥哥,一个姐姐。一个家庭四个孩子,这在60年代是非常常见的现象,老同志们都知道,年轻人同志可能不是很了解。60年代时候,一个家庭生三四个孩子正常,生两个孩子有点偏小,五六个不奇怪,甚至七八个的都多的是。在那个时代,你说如果出现交通事故,死了一个人,他对他所在家庭打击不是致命的。为什么呢?他的家庭成员还有很多,兄弟姐妹还有好几个,现在就不一样了,现在的城市家庭绝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如果孩子不幸去世的话,对这个家庭的打击绝对是致命的。像交通肇事这种行为,在几十年前和现在它的社会危害性大小是绝对不一样的,大家想想是不是这个道理?

    为什么要设立这个危险驾驶罪?在宏观上就是这样几个原因,让我们中央、我们的立法层考虑来搞一个东西,来约束一下中国现在的交通混乱的局面。

    我下面谈谈直接原因,交通肇事罪有两个行为(PPT):一个行为叫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第二个叫醉酒驾驶。我挑两个直接的例子给大家讲讲,从2008年以来,我们国家屡次发生一些交通事故,这些交通事故经过互联网的放大效应,大家都知道互联网这个东西对中国的影响是特别特别的大,它大在什么地方?表现太多了,我只讲其中一个放大效应。我们社会中有一个成语叫“一呼百应”,但是到了互联网上就不是一呼百应,是一呼百万应。中国一旦出现热点问题,上网一炒作就是几千万、几亿人都来关心这个问题。经过互联网的放大效应,这几年不停有各种典型的交通肇事或者交通事故这么一些犯罪案件受到全体国民的关注。这其中有两个,第一个胡斌案,发生在杭州,时间是200957号。上面这个小伙子(PPT),穿红马甲的,这个马甲是看守所特有的,都是这个颜色,都是这个样式,这是公安部统一规定的,你只要看到穿这个,那就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他是一个20岁小伙子,家里可能有点钱,他这个小伙子其实长的很帅,大家可以到网上看看,真是一个超级帅哥!他是杭州示范学院一个大学生,他有一个爱好,那就是飙车,他是杭州卡丁车大赛的冠军。什么叫飙车呢?就是开快车。结果在200957号,5月份的郑州还是一个春暖花开的时候,5月份的江南已经相当暖和,相当热了,他在晚上七八点钟时候,和几个朋友开着豪华跑车出去玩,看电影,然后在杭州大街上风驰电掣的跑,四辆车互相追逐,你赶我我赶你,在大街上一路狂奔。杭州城市街道的限速是时速50公里,胡斌的车开到110公里,超过限速一倍以上。结果呢?在一个路口的斑马线上,因为车速太快,把一个正常过斑马线的年轻人(这个年轻人叫谭卓)给撞了,撞飞5高,掉到前面车罩上,当场就死亡了。这个谭卓也是一个大学生,不过已经毕业了,他是浙江大学的毕业生,毕业之后在杭州一家公司当工程师,给撞死了。这个案件很快在网上炒起来了,这里面原因很复杂,为什么炒起来?网上炒作是很偶然的,这个交通事故也不是说特别严重,死了好多人,也不是。为什么炒起来呢?原因非常复杂,我在这儿不再讲了,这牵涉到其他一些因素。然后很快得到全国关注,这个案件就是一个我们《刑法修正案》当中很典型的追逐驾驶的问题,几辆车在大街上追逐竞驶,结果造成了这么一个重大的交通事故。后来胡斌被判三年有期徒刑,这是2009年的事儿,差不多快出来了,按照交通肇事罪判了三年。

    另外一个我选了一个南京的一个案件,这个是张明宝案,他是典型的酒后驾驶的一个案件。危险驾驶罪分为两种,一个是追逐竞驶,一个是醉酒驾驶。醉酒驾驶选择了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张明宝案件。这个张明宝案在2009630号,张明宝是干什么的呢?他是一个公司的老总,现在老总多了,人家说你到深圳一块砖下去就可以砸一个老总。他的公司也不是特别大,效益也不是特别强,就是很普通的一个公司。6月份也是江南的热天,晚上夜生活比较多,他和两个朋友一块喝酒,他们三个人喝了两瓶白酒,而且喝了白酒后还喝了一点啤酒。这个张明宝是43岁的中年人,酒量不是特别好,醉的比较厉害,之后开着他的别克车,因为高度醉酒,看不清楚,车速开的很高,控制不住自己,连撞9人,导致54伤,撞死5个,撞伤4个,最惨的是死者当中有一个是孕妇,一尸两命,把一个成形的男婴从孕妇的肚子里撞出来了,那个画面特别惨。后来交警测量张明宝血液中酒精含量,他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每100毫升381毫克,381毫克是什么标准呢?就是80毫克属于醉酒,超过80毫克属于醉酒驾驶,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381毫克,他的零头都比醉酒标准高,是醉酒标准的好多倍。后来这个张明宝判的无期徒刑,是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他和胡斌的罪名不太一样,胡斌是交通肇事罪,判的比较轻一点,他的情节比较恶劣,是按照无疑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判的无期徒刑。

   这两个典型案例是导致我们危险驾驶罪制订的一些直接原因,为什么呢?因为如果说我们在《刑法》上对这个追逐竞驶规定成犯罪的话,最起码可以提高很多人对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的警惕性,我们希望通过立法把这种惨剧扼杀在摇篮之中。我认为这两个典型案例,全国炒作的比较厉害的典型案例是我们危险驾驶罪立法的一个直接原因。

    这个危险驾驶罪是谁提出议案的呢?是四川一个律师,成都有一个律师叫施杰,他是一个非常有名的律师。他在去年的“两会”上,他作为政协委员提出一个议案,就是说建议我们国家立法在《刑法》里面把危险驾驶这种行为规定成犯罪。施杰律师成名作是成都的孙伟铭案,这也是网上炒的比较热的一个案例,就是下面穿马甲的光头的中年男人(PPT),他是孙伟铭案的犯罪嫌疑人。这个孙伟铭和张明宝很像,他也是一个公司的负责人,这个人长期的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超速、逆行。这个人没有驾驶证就敢开车,逮住了就掏钱,罚了就算了。结果呢?孙伟铭在2008年年底1215号这天,他开车拉着自己的父母亲,送他们到飞机场坐飞机,因为无证驾驶,没有受过专业的训练,一不小心跟前面的车追尾了,撞了前面车的车屁股了。因为他在交警那儿前科太多了,再抓住就不得了了,他害怕,就驾车跑,他一跑,后面交警就追他,在慌不择路情况下,他又喝了酒,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然后在马路上狂奔,超速驾驶,还逆行,大家知道,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单行道,为了保证城市的交通畅通,这条路只准往一个方向走,他逆行,结果也是连撞了好几辆车,造成5人死亡。孙伟铭案在网上也很热,他后来被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判了死刑,二审改判成无期。为什么要改判呢?他多少有点钱,对被害人赔偿态度比较,好象赔了一百多万,后来从轻判决。

    孙伟铭辩护律师就是施杰,他在这个案子当中就感觉我们现在非常有必要对这个没有构成犯罪的前期行为,立法对它惩罚一下,把这种行为扼杀在摇篮里面,避免后续的这种恶性犯罪的出现。他就提了这么一个建议,对于危险行为,什么叫危险行为呢?还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把这种前期行为规定成犯罪,对他进行严厉的处罚,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后续的更加恶劣的犯罪行为的发生。施杰律师的提议很快在“两会”上得到很多人的拥护,很多人在他的议案上复议,签上自己的名字,后来这个议案受到中央高层的重视,对这个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法惩处。

    下面给大家讲讲危险驾驶行为,这两种行为的特点是什么,它的构成是什么,相关问题是什么,怎么处罚等等。危险驾驶分为两大类:一类叫追逐竞驶,一类叫醉酒驾驶。这个追逐竞驶,它的产生不是在我们中国,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源远流长了,历史很久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美国和欧洲开始全力进入建设期,大家都知道,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当一个大的战争结束以后,老百姓都特别厌恶战争,特别热爱和平,全身心的投入建设和发展经济。经过大概20年的建设,美国和欧洲生产力发展非常快,出现大量中产阶级,有钱人,他们的孩子被称为“二战婴儿”,就是二战结束以后出现的一股婴儿潮,这个也有意义。二战死了很多人,据说全世界死了一亿人口,大量死人之后,人们对于孩子的渴望和生育的欲望、需求大大升高,在美国、欧洲,到60年代,“二战婴儿”差不多长到一二十岁了,40年代中期,194519461947这几年出生的孩子,到60年代时候孩子差不多20岁了,这帮孩子,就像刚才的胡斌一样,有钱人的家庭,家庭教育如果没有跟上的话,如果出现我们所说的纨绔子弟,这帮纨绔子弟他们生计不愁,也没有很高的这种教育和素养,结果他们就沉溺于那种,用我们的话说很腐朽、很堕落的生活,比如说性开放,吸毒,还有一个重要的现象就是“暴走族”的出现。有一些年轻人迷上了这种高速的飙车,骑着那种经过改装的摩托车,还有经过改装的轿车,成群结队的,少则一二十个,多则成百甚至上千人,在大街和高速公路上飙车,飞奔,有的没有什么明显的目的,就是追求那种高速飙车的肉体带来的刺激和快感,也有的是为了那种赌博。比如说咱们两个比赛,看谁先到某个地方,谁先到谁赢,然后赌钱。“暴走族”在上个世纪60年代时候,在欧美、日本大量的出现,成为国家和警察非常头疼的一个问题。他们本身不是很严重的犯罪,但是他会引发很多犯罪现象。这些“暴走族”的组织很多蜕变为黑社会了,蜕变为严重的犯罪集团,比如说美国地域天使,日本的山口组,他们很多都是从这种年轻人这种暴走组织中逐渐蜕变成黑社会的。

    90年代以后,这种暴走现象开始逐渐传入中国。为什么呢?因为中国人也富裕起来了。大家想想,我们的改革开放也就是七十年代底,七十年代开始,经过二十年发展,到90年代,新出生的“富二代”他们差不多成长起来了。和欧美、日本同样的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就是这“富二代”孩子精神空虚,无所事事,开始从事和欧美“暴走族”差不多的这种问题,在我们中国的暴走现象也开始出现。上面是美国在80年代(PPT)暴走团体他们活动的照片,都是骑着摩托车,夜晚在高速公路上疯狂的飙车;下面是我们中国的(PPT),在九十年代出现,叫湘南的“暴走族”,全部骑着摩托车,戴着黑头盔。首先在经济发达,富裕的地方,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地带,首先冒出来,年轻人在大街上和高速公路上疯狂的飙车。现在呢?开始逐渐的传入全国各地,我们郑州也有,不过不是很多,没有上海和广州、深圳那么厉害。有相当多一些年轻人开始迷上这种运动,因为他好象能跟人带来一种生理上的快感,就像吸毒一样,时间长了离不开这个东西。这是追逐竞驶,这种现象它的来源以及在我们中国的发展。随着我们国家的不断富裕,这种现象很难避免,只能通过我们有效的管理,把它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什么叫追逐竞驶呢?我引用我们中国一个著名法学家张明揩先生的观点,他是我们中国刑法学一个大专家。他是这么描述追逐竞驶的高速、超速行使,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行,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高速、超速行使这个好理解,第一,高速,高速不一定超速,所谓超速指的是在路段上超越这个路段的速度限制。比如说在我们郑州,郑州的大街一般规定时速40公里,超过这个速度就是超速行使,你要是接近这个速度就属于高速。比如说时速达到30多,还没有过40,这属于高速。高速和超速是相对概念,但是没有绝对的评价标准,你要看在哪儿。你要在高速公路上,你要开三四十,你反而是低速。我们高速公路线速一般是120,你要开到200,肯定是超速了。“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他不一定是相互认识的,不一定就象胡斌的那种,他们几个朋友,四车辆相互追逐,陌生车辆之间的相互追逐同样构成追逐。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开“斗气车”,特别是年轻人血气方刚,火气壮,别人超越自己,感觉不服气你敢超越我,我要超越你。就这样,大街或者高速公路上,这么超来超去的,这也算追逐和超越车辆。“频繁、突然并线”,大家知道,同一个方向有好几条线,有紧急停车线,有正常驾驶线,有超车线,在我们城市街道上也是这样的,左转线、右转线、直行线,如果你不停在这几条线上变里变去,你就是危险驾驶。你到底是往那个方向,总要有一个规矩吧?不能想在这条线上开就在这条线上开一会,想到那条线开就到那条线上开。还有一种突然并线,你并线得给别人一个提示,闪闪尾灯啊,打个左转灯啊,你什么提示也没有,突然改换车道,有些人是闹着玩,有些人是拿不定注意。比如说到前面到底是左拐,右拐,还是直行呢,一会儿一换,一会儿一换。有些人是穷极无聊,他追求刺激,比如说有一个名词叫玩漂移,什么叫漂移呢?直行时候,突然车像走太空步漂着一样漂到其他地方了。谁的漂移玩的最帅,最酷,显示他有能耐。这都是非常典型的危险驾驶。还有“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加塞,往那个车流里面加塞,不遵守规矩。我们通常的交通都有先来后到啊,谁先走谁后走,大家互相礼让,遵守交通规则。有些人缺乏这个意识,喜欢加塞,没有排队的意识,突然的往人家车流里面一插,这也是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

    张明揩他列举的只是一些比较常见的行为,从张明揩先生定义当中我们总结出来几条,就是追逐驶行为要构成犯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天,第一高速或者超速。慢慢的来,危害性会少很多,如果速度很高,危害性就大。第二、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或频繁、突然并线或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你满足其中一个就构成犯罪。第三个情节恶劣。情节恶劣实际上弹性比较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看在什么时候,什么路段。情节恶劣是上要求什么?就是这个行为要危害到公共安全,什么是公共安全呢?就是那种不特定的,或者大多数人生命、健康、财产安全。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构成犯罪,你不要求行为人以追求赌博或追求刺激为目的,不要求目的,只要满足这三个行为就够了。

    下面给大家讲讲醉酒驾驶,什么叫醉酒驾驶?根据我们国家质量监督局的一个标准,它这个标准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100毫升80毫克,就是100毫升血液里面含有80毫克以上的酒精,这就叫醉酒驾驶。这么说比较抽象,简单的说就是大约3两低度白酒和两瓶啤酒就基本达到80毫克的标准。大家以后要小心,要注意,不仅仅自己注意,而且要对周围的人注意,如果坐车的话,要注意司机,如果你的亲人是司机的话,你要注意你的亲人,要掌握好这个量,不要超了。

    这个标准出来以后,实际上有很多人提意见,他们提什么意见?他说大家身体不一样,男女性别不一样,对酒精分解能力不一样,怎么能够定一样的标准呢?比如说张三,他能喝一斤白酒还不醉,李四可能喝上一两白酒,甚至一杯啤酒都要醉。这说的有没有道理呢?当然有道理。我们生活中每个人什么时候能喝醉,这个能力不太一样,这倒是真的。但是,我们没有办法,你只能这么规定。为什么呢?你法律不可能穷尽每一个人啊,法律不是某几个人或者某一个人的规定,是对全体公民的一种规定。你只能考虑一个平均数,平均值,就是正常人正常情况下定义的这么一个客观标准。它实际上和具体行为人是不是真的喝醉了、是不是能开车没有关系。所以说不要觉得我能喝,我喝上三两白酒不影响我开车,我越喝酒越精神,你这种理由有道理,但是在法律上站不住脚。警察也好,法官也好,不管你这个理由,他只管你血液中酒精的含量有多少。大家都知道,所谓的公平公正都相对的,绝对的公平是没有的。我们只能追求一个相对的公正,法律不追求完美,追求完美那是道德的功能,法律是追求一个相对的公平和合理,所以就这么规定了,你有意见就保留,没有办法,只能这么规定。

    不仅仅是危险驾驶的问题,我们法律中很多这种现象,我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说盗窃,盗窃罪追究标准是1000块钱,我们郑州去年提到1000了,之前是800块钱。也就是说你偷1000块钱的东西要判刑,要坐牢,偷999块钱就不构成犯罪,就不用坐牢,可能就是拘留两天,罚点钱就放走了。有人就要问了,就差一块钱,待遇就天差地别,太不公平了。那你说怎么办?总要规定一个数啊,所以追求绝对公正一种错误。在这儿我也想给大家提个醒,要树立一个什么理念呢?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也不是完美,不要苛求它一定要完美,一定要绝对公正,这是不可能的,不行的,也是不现实的。

    我在生活中见到一些年轻人,在往上看到一些网民,他们发表的观点我觉得很偏激,他总喜欢挑法律的毛病,说它是不合理。问题是你能不能找一个比他更起立的方法来替代它,能不能?如果做不到就不要提建议,不要提意见。我们现在法律已经是很多法律专家绞尽脑汁想出来的相对来说最合理的一个规定了。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公民,你不光要擅长提这种破坏性的意见,你要更擅长提建设性意见,如果你能够提出来怎么规定比这个更合理,那很好!你可以通过各种方法把这个东西传达给我们决策层和领导层;如果你想不出来比这个更好的东西,光一味的批评、谩骂它,有什么意义呢?法律也是一样,我们的规定不尽合理,但是相同与其他方法,这是最佳的方法。全世界其他国家也是这样的,每个国家对酒精都有一个客观的规定,没有客观的规定是不行的,没有办法执行。所以醉驾这个概念,它是一个客观标准,和每个人具体人,具体什么样子没有关系。

    醉酒驾驶成立犯罪的条件,这个地方有一个问题,什么问题呢?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的规定不太一样,有一些很小的区别。因为这个醉酒驾驶成为犯罪也就是这几天的事儿,从51号开始实施,到现在才两个多月,大家对这个概念的理解产生不同,也这是很正常的一个现象。(PPT)上面这个人叫张军,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院长是这样说的,他负责刑事犯罪这一块,是主抓刑事犯罪的副院长,他在一个会议上讲了这么一句话,“并不是所有醉酒驾驶的人都构成犯罪,要考虑情节,要注意和行政处罚的衔接”。他的意思是说,情节很轻微,危害不大的醉酒驾驶,可以不认为是犯罪,不一定非要把他当做罪犯关到监狱里面去。这是张军院长的观点。下面是公安部规定,上面穿白色警服的是公安部发言人武和平(PPT),他代表公安部讲了这么一句话,“所有醉酒驾驶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他这个情节已经在80毫克当中体现了,你超过80毫克就是情节严重,不存在超过80毫克情节不严重,只要醉酒驾驶,统统抓起来追究刑事责任。这样一来,最高法和公安部之间有一点不太一致的地方,网上有人在这儿发帖子说,公安部和最高法掐架。这两个同志实际上我都比较熟悉,张军副院长是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博士,他是我的师兄,我也是武汉大学法学院读的博士,也是刑法学。他是2006年博士毕业,我是2008年的,他比我早两年,他的刑法论文的答辩会我在旁边观摩去了,还旁听了,等于说是我的师兄。武和平原来是我们开封市公安局局长,后来调到公安部,当公安部宣布部部长兼新闻发言人。这两个人多少跟我都有渊源,人们是大领导,咱是小兵,没有什么交情,但是接触过。武和平是吉林大学刑法学博士,这两个同志都不是外行,他们都是高官,但是他们都是学者型高官,都对刑法学有相当深的研究的,他们的观点我估计也不是个人观点,一个主抓刑事的副院长,一个是新闻发言人,这两个人的意见应该代表最高法院和公安部的观点。

    对于这两种观点,我谈一点个人看法,不一定对。为什么他们之间有不同呢?如何看待这个不同?第一,他们之所以不同,那是因为他们在刑事诉讼阶段适用的领域不同,承担的任务不同。我不知道大家对我们国家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清楚不清楚,我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刑事侦查,发现有犯罪现象,有犯罪嫌疑人,我们对这个犯罪现象进行调查取证,证明犯罪存在或者不存在,他调查完以后,把这个调查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移交给检察院。移交之后检察院要审查,他觉得差不多构成犯罪,就把他收了,要是不构成犯罪,就退回去了,撤销案件。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以后,拿过来再侦查审查一次,如果再审查和侦查以后觉得没有问题,确实构成犯罪,他就移交给法院,这叫提起公诉。法官开庭再审一次,如果觉得成立犯罪,就按照法律规定判处什么样刑罚。公检法承担的任务不太一样,他们之间分工协调也不太一样,互相制约,互相协作,互相分工,是这么一个关系。所以说,公安部它的指导意见是针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只要发现有醉酒驾驶的,统统立案侦查,是这样说的。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是法院的审判阶段,审判阶段他和侦查阶段任务略有不同。我们认为公安体现的是严厉打击,法院的判决要根据法律作为宽严相济,以人为本,适用领域不太一样,因此略有出入也很正常。这是第一点。

    第二,公检法之间的关系是互相分工、互相制约的关系。法制国家都是这样,其他的国家,我们世界上主要的文明国家法律体系都差不多。侦查人员、提起公诉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最后必须分开,不能是一个人。分开以后有什么好处呢?对同一个案件,同一个犯罪事实多次调查,不同人调查,来避免冤假错案的出现,体现司法公正。一个国家民主与法制没有公检法分工是谈不上的。我觉得相互之间,公检法之间有不同意见,这是太正常不过了,这是一个法制国家、一个民主国家所应该具有的正常现象,不用奇怪。

    第三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体现。什么叫宽严相济呢?对一个案件,该从宽时候要从宽,该从严时候要从严。比如说我是当老师的,我教育我的学生,我的观点就是宽严相济,平时从严要求,关键时候该照顾要照顾。比如说他要找工作了,他要毕业了,你这个时候你把他成绩卡在那儿,他毕业不了,工作找不到,你不是毁了人家的前途吗?这个严要体现在什么时候呢?平时,平时学习要从严,考试毕业要从宽。这就是我的为师之道。虽然我是警察,但是我同时也是老师,所谓的宽严相济就体现在这个地方。一个国家对犯罪人也是这样,犯罪了要对你从严,要出发你,但是作为改造和挽救一个罪犯的角度来讲,要从宽,要挽救你、改造你,这就叫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公检法分工的三个阶段,要体现不同特色,这是正常的。

    最后我提一个个人观点,虽然是正常的,但是一个高法、一个公安部,不一样的时候,下面怎么执行呢?我前两天写了一个论文,在8月份,我们国家有一个警察法学研究会的年会,我准备把这个论文在这个年会上宣读。我的观点是什么呢?我觉得双方都有道理,都讲的很有道理,但是,如何协调他们之间的矛盾?我想了这么一个办法,我说,我建议所有的公共交通领域内,什么叫公共交通领域?城市街道,以及我们的高等级公路,什么叫高等级公路?高速公路就是指国道、省道,这都叫高等级公路。这些地方,它是我们老百姓经常去的地方,我们郑州大街上,每时每刻都是熙熙攘攘、人来人往,凡是在这些地方醉酒驾驶的一定追究刑事责任,不考虑具体情况,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就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按照公安部的观点。我认为公安部的观点在什么地方有效呢?在公共交通领域内有效。在刑法上这叫抽象的危险犯。什么叫抽象的危险犯呢?不需要进行具体评价、评判,只要实施了行为,就认为你是犯罪。对于非公共交通领域,在公共交通领域以外,单位内部,我们图书馆,这个大院里面,工厂里面,矿山里面,农村村庄里面的以及农村的土路,在这些地方,你醉酒驾驶是不是一定构成犯罪呢?我觉得不一定,在这些地方要适用高法的观点。在这些地方醉酒驾驶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他是不是危害了我们公共安全。比如说我们省图书馆这么大一个院子,也可以开车啊,这里面也可以醉酒驾驶啊,在这里面的醉酒驾驶构成不构成犯罪,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白天上班时候,你开车在这儿乱跌跌撞撞,这恐怕就构成犯罪了,危害到人的安全了;如果深更半夜,或者是下班之后,天黑了没有人,院子里除了门卫没有人,你一个人开车在这里乱碰撞也构成犯罪是不是有一点太残酷了?我认为这种情况不需要追求刑事责任了。这是我个人观点,还没有得到其他人的赞同。今年有两次会议,八月份是警察法学会,10月份有一个刑法学年会,我把这个观点拿去说说,看能不能得到其他专家的认可和肯定?我觉得我这个方法很简单,简单易行,也比较合理,是一种折中的方案,在这儿把自己的观点谈谈,不一定对。

    下面给大家讲讲醉酒驾驶的其他问题,就是和它相关的问题。

    第一,时间问题。什么叫醉酒驾驶开始,什么叫醉酒驾驶结束。这个问题很重要的不要认为不重要,这是确定一个人什么时候开始犯罪,什么时候犯罪结束,这是对犯罪来说是一个很关键一个问题。我是这么认为的,醉酒驾驶,什么叫醉酒驾驶的开始呢?不能认为车的移动来计算,按照什么来计算呢?打火,只要火打着,发动机启动,这个时候就算驾驶的开始。为什么这么规定呢?因为机动车一旦启动以后,这个车体本身就有危险性了,有可能对周围的人和物造成损害了,危险性就出现了。车只要没有发动着,这个不算,喝酒喝的烂醉,在车里面睡觉,这个不算。没有打着火就不算,一旦打着火,危险性就出现了,我认为这就是开始。什么是结束呢?说实话,现在也没有一个标准。我的标准是什么呢?不是车停下来算结束,不是,而是什么呢?按照交通警察对醉酒行为人检测工作的结束作为醉酒驾驶的结束。为什么这么规定呢?这是因为在我们司法事件中有一些人把聪明才智用到歪门邪道上去了,从“五一”以来,我们郑州已经遇到两次。什么事儿呢?有些司机耍小聪明,在车里放半瓶酒,然后开车,一看前面有警察要查他,车一停拿上半瓶酒车门一开就下来了,警察还过来了呢,拿着酒瓶子喝起来了,然后对警察说,我可是开完车才喝的,我可不是醉酒驾驶,你看看,我刚喝完酒。交警弄的也没有办法,你一测量肯定超标,他说我喝。这就是这种人耍小聪明。怎么解决个问题呢?你不能任由这种现象下去啊?这还得了。我就想提一个建议,这又是我个人观点,就是说什么叫醉酒驾驶行为结束呢?不是车停下来结束,而是车停下来以后,警察检测完毕这叫结束。 因为车停到检查完,它里面或多或少都有一段时间间隔,把这个时间间隔放在醉酒驾驶里面,他就没有办法了,就不能用这种方法逃脱这种法律的惩罚了。我这个观点也是有来历的,不是胡扯的。因为按照《刑法》的规定,有一个劫机罪。它是按照飞机启动作为开始,飞机落下以后,直到飞机安全的交到政府或者警察手里算是结束。如果飞机落到地面上,仍然在恐怖分子劫持当中,这个仍然叫飞行中的飞机。也就是什么叫飞行中的飞机呢?从起飞到交到警察手里,这叫飞行中的飞机。我们可以同理来同推正,机动车从启动到最后警察检查完毕,统统认为在驾驶当中。你不要看你没有开车,你车停在那儿,只要警察没有给你检查完,都叫驾驶过程中,用这个方法来避免故意逃脱法律惩罚的这种现象。

    第二个,机动车的概念?什么叫机动车。很多人不知道,根据我们现在法律规定,什么叫机动车呢?就是机械动力,用机械作为动力的这种车叫机动车。和机动车相对应的概念叫是人力车和畜力车。什么叫人力车?脚蹬的自行车,推的三轮车,拉的架子车都叫人力车。什么叫畜力车呢?马车、牛车,马和牛拉的叫畜力车。机械动力车简称机动车,它常见的有汽车、摩托车、电瓶车,大家知道什么叫做电瓶车吧?就是电力驱动的,可以拉很多人。你到少林寺、龙门石窟,景区里面很多都是电瓶车。你现在到郑州大学校园里面,因为校园太大,走着麻烦,你交一块钱,有一个电瓶车拉你走。包括拖拉机在内,都叫机动车,但是不包括火车和飞机,火车和飞机不算机动车。为什么呢?这是法律规定,火车和飞机出现问题,有另外的罪名来惩罚,不用危险驾驶罪来惩罚,有另外的罪,叫危害飞行安全罪,还有什么火车运营重大事故罪等罪名来处罚,不用交通肇事,也不用危险驾驶来处罚。

    现在面临一个什么问题呢,电动自行车是不是机动车?现在我们郑州市的电动车特别多,甚至已经超过了自行车。对于这个问题,理论上有争议,但是公安部有一个明确规定:电动车属于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你要从电动车构造来看它是机动车,大家想是不是,骑电动车不用蹬啊,开关一打着自己就走了,按说是机动车,而且电动车这几年造成的危害可不小啊。我这儿有一个数字,交管局的一个数字,2009年全国死于电动车的人数超过3600人,当然和10万人相比是小数字,但是轮到个人,那可是100%

     前两天在我们单位附近,我住在农业路和文化路交口那个地方往北有一条俭学街,是我们警察学院的家属院,在农业路和文化路交口的地方,一个人骑着电动车,因为那个路比较窄,车多,他不走自行车道,他冲上人行道,把一个老头给撞死了。这个电动车现在有的很大,速度也很快,撞上人也很要命。我们国家现在对这个电动车法律拟制,什么叫拟制?拟制就是硬性规定,就是属于自行车。我们现在电动车不需要拍照,不需要驾驶证,和自行车一个待遇。为什么是这样?公安部有一个明确规定,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因此你不需要靠驾照,也不需要安车牌。为什么公安部有这个硬性规定呢?也是没有办法,没辙啊。我们国家全国电动车已经超过14000万辆,而且每年净增2700万辆。这个增加是一种加速度,换句话说,自行车越来越少,电动车越来越多。有人估计,5年内,中国要突破5亿辆电动车。我们郑州大街上,说实在话,我说郑州市内交通最快捷、最方便的交通工具就是电动车。为什么呢?和汽车相比,它不堵车,基本上不会出现堵车现象;和自行车相比,不用蹬,省力气,而且速度快。所以说它博采重价之长,还有一个最大优点,不污染环境,它用电,不烧油,是比较干净的能源,而且体积比较小,不怎么占停车场。等于说它的优点非常明显的,只要有这几个优点在,你放心吧,电动自行车这个东西会成为我们未来主要的交通工具,数量会越来越多。国家也不可能限制它的发展,相反,要鼓励它的发展,因为它干净,可持续性比较强,而且方便快捷。

    由于我们现在电动车市场有点乱,车越来越大,速度越来越高,越来越漂亮,越来越豪华,照这个势头发展下去,它的危险性也就为越来越大了。我们有四个部委,公安部、工信部,工信部就是工业信息产业部,就是过去工业部和信息部合二为一了,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总局,四部委联合发了一个文件,对这个电动自行车做了一个规范,说是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这个车本身重量也很重要,学过物理的都明白,一个物体的杀伤力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速度,第二重量。重量越重,开起来破坏性越强。电动车重量不能超过40公斤,而且它的电动机功率不能大于240瓦,否则不属于自行车了,就是机动车了。按照这个标准,郑州市有一些电动车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这一点希望在座的各位回去给自己的亲人教育一下,你的电动车大不大,如果是那种小电动车,不是很大,不要紧,那是自行车,喝了酒只管骑,抓了也没有事儿。如果超过很大,40公斤了,那就是机动车了,喝酒之后开这个车有可能要坐牢的,这不是闹着玩的,所以希望大家把这个知识向更多的人进行宣传。我只要有机会,我在各种培训班,各种讲座都讲这个东西,因为这个东西牵涉到很具体的技术数字。我估计绝大部分人都不知道,90%的人都不明白。我就想在各种场合,尽可能把这种知识给大家讲,有机会给自己亲朋好友,街坊邻居讲讲这个东西。我们警察也不希望有人犯罪,犯罪的人越少越好。罪犯是什么人呢?罪犯都是我们的同胞兄弟姐妹,都是中国人,能少犯罪就少犯罪,打击犯罪是次要的,最重要的是减少犯罪。

    第三个问题,酒后驾驶的概念以处罚。不光醉酒驾驶,还有那种喝酒没有酒,没有醉,你驾驶机动车是不是就不处罚了?照样要处罚,只不过他不构成犯罪,是行政处罚,换句话说,处罚比较轻而已。

    什么叫酒后驾驶呢?根据国家规定,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不超过80毫克,但是超过20毫克,就是大于等于20毫克,并且小于80毫克,这叫酒后驾驶。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不一样,这个不需要多讲,大家一看就能明白,一个是喝醉了,一个喝酒了没有醉。这个大致含量相当于一杯啤酒,大家想想,就一杯啤酒喝下去,你再开车就要受处罚,只不过处罚比较轻而已。我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么规定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且扣你六个月驾驶证,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这个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以后,再犯的就处10日以下拘留。以前已经犯过一次,警察已经有记录了,又逮住你,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而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前面那个是暂扣,扣了之后还会给你,这个就是不给你了,吊销,你重新再去考。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什么是营运啊?就是赖以为生,反复驾驶机动车。比如说开客车的,拉客的长途、短途客车,包括市内公共交通客车,拉货的货车的,凡是以盈利为目的,以驾驶为职业的这么一种人,如果喝酒后开车,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以内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为这种人危害性大,要从重处罚。所以说不仅不能喝醉,而且不能喝酒。喝醉了要负刑事责任的,没喝醉的要罚款,吊销执照。

    下一个问题给大家讲讲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有一个罪名叫交通肇事,这个罪是一种结果犯,就是你违章行使,而且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多严重呢?死亡一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5人以上,儿童造成财产损害30万元以上,这四个条件,只要满足一条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处罚比较重,要坐三年牢,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是一种有结果的犯罪,我们把它叫实害犯,就是实际有侵害的犯个。危险驾驶罪是一种危险犯,不能有结果的,一旦有就不是危险驾驶罪了,而是交通肇事罪了,它要求的就是危险状态。什么叫危险状态?喝醉开车是危险状态,只要这种危险状态一出现你就构成犯罪。这是第一个区别。

     第二个区别,危险驾驶罪必须是机动车驾驶人员才能构成,开车的才能构成,坐车的一般不构成。但是交通肇事罪就不一定了,包括你坐车的,甚至你行人都可以构成。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前两天,在湖北出了一个重大车祸,一辆从广州开往随州的大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有一个乘客要求下车,大家都知道,高速公路是封闭的,不能停车,绝对不能下人的。但是这个乘客,可能他的家就在高速公路旁边村庄里,要前面一站或者后面一站下车要跑很远才能回家,他要在高速公路中间下车的话,他可能下了高速公路就是他家,因此他要求司机停车,我要下车,我马上就到家了。司机不知道怎么回事就给他停了,高速公路上一停车,他下车了,人还没有下来,后面过来一辆大卡车,满载冬瓜撞过来了,这个司机疲劳驾驶,一家伙撞到这个车上,死了20多人。这个客车的司机和这个乘客,如果两个人没有死的话要负刑事责任的。什么责任?交通肇事。也就是说不光开车的有可能构成犯罪,乘客也有可能构成犯罪。

    第三,危险驾驶如果出现严重后果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罚,不行数罪并罚。你先危险驾驶,把人撞了,构成的是交通肇事罪,你的危险驾驶罪就不再成立了。就不按照两个罪处罚了,按照一个罪处罚了,这叫从以重处。

    第七个,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公共安全罪的关系。什么叫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呢?就是那种驾车冲撞人群。大家都知道,我们这个社会有一些人心理变态,变态原因很复杂,我在这儿不讲了,他仇恨社会,一肚子愤怒,怎么办呢?有人到幼儿园杀小孩,去年好多例子,全国六七起例子。有些人开车往人群里撞,这在北京长安街都有例子,这种故意驾车冲撞人群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叫以危险犯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有死刑的。在这儿给大家讲一个典型案例,我们河南滑县,滑县有一个叫上关镇,有一个农民叫魏法照,40多岁,家里不富裕,他自己开了一个小门市,做个小生意,老是赔钱。这年元月24号是什么日子呢?是大年腊月二十九,再过两天就是春节了,他去收帐。结果帐没有收来,别对方拉住灌住一顿酒。大家知道,我们中国有些人老赖,欠钱不还,没有钱还,来要钱了就请你吃吃喝喝就打发走了。魏法照就遇上这么一个主,没有要到帐他心情不好,喝酒之后开车回家,结果连撞几个人,最后造成八死三伤。最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给枪毙了。这是我在报纸上下的一个照片,这个魏法照是一个农民,不像前面那些都是名人,名人都有照片,往上可以找到,魏法照是一个普通农民,网上没有他的照片,有一个报道案子的新闻照片(PPT),我给它弄下来了。其实这个照片画的问题特别大,第一魏法照不是在车上喝酒的;第二,曹法照开的车是破面包车,白色的,它这个是红吉普;第三,魏法照在农村那种道路上,不是泥巴路,也是那种沥青路,但是不是那种高等级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也不是在城市里面,他就是开了一辆白色的昌河面包车,在农村的乡间公路上,等级很低的,很窄的,如果公路很宽估计也没有事儿,大家知道农村公路特别窄,连撞十几个人,撞死8人,他家还穷,没有钱赔,最后枪毙了。他们滑县光为魏法照就赔了一两百万,他没有钱赔,国家拿钱赔啊,不能让老百姓白死啊,死了人总得赔点钱啊。从魏法赵这个案件上我们可以看出来,危害公共安全,他是比较典型的,开着车,往不特定多的人中乱撞。你不能说他开车喝高了,不知道,那你不喝醉不能成为减轻刑事责任的理由。包括你喝醉之后杀人,喝酒以后打人,喝醉以后道歉,统统不会减轻责任,只会加重处罚。所以魏法照是我们国家,据我所了解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判死刑的第一人。以前好象没有人因此判过死刑,他是第一个。如果魏法照他没有撞死人,光是喝醉了开车,按照2009年刑法是不构成犯罪的,按照现在要构成危险驾驶罪的。

    第三节,给大家简单介绍危险驾驶罪的法律后果。

    这个比较简单,两句话就说完了。第一个追逐竞驶的,情节恶劣,处拘役,并处以罚金。这个拘役是什么东西呢?它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剥夺人身自由,把你关起来的一种刑罚。一般关在看守所里,平均每个月可以让犯罪嫌疑人回一趟家。我们现在人性化管理,监狱比我们想象中人道的多,不要认为过去那种“手里捧着窝窝头,菜里没有一滴油”,那都是胡扯,你现在去监狱看看,犯人吃的好着呢。我在学校给学生讲,监狱里的犯人生活条件比大学生还要好。为什么呢?大学死个人没事儿,中国的大学每年都有跳楼的。听说过吧!本科生跳楼,硕士、博士跳楼,现在博导都有跳楼,但是监狱里面不能死一个啊。要是死一个,警察包括监狱长轻则处分,重则开除公职,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说监狱里的罪犯卫生、饮食、医疗相当好。他们吃的营养相当不错的,前一阵我还去我们的郑东监狱,中饭吃什么呢?油卷馍,油光光的油卷馍,一大锅鸡蛋汤,鸡蛋还相当多,不是盛一勺子没有鸡蛋的那种,我觉得绝大部分农村人都不一定吃的到。每个月,这些拘役的人还能回去探亲,回去看看老婆孩子,孝敬孝敬父母。他们参加劳动还有工资,但是很少,不要指望在那儿解决失业问题,那不可能。拘役人员在里面干一天大概能发三五块钱,这叫适当发给报酬。这是拘役。大家要注意,后面是并处以罚金,一定要罚钱,就是要关你,还要罚钱,

是两个处罚必须同时进行。

    罚金跟罚款不一样,两个概念,罚款是行政处罚,包括工商局,税务局都可以罚款,但是罚金必须法院来决定,公安局也可以罚款,但是公安局不能判处罚金,罚金是法院判处的一种刑罚。罚款有规定,我们前面说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罚金没有规定,由法官根据案情来规定,少的可以罚万儿八千的,多了能罚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罚金没有准。根据案情来定的,对个人可能罚少一点,单位犯罪罚的多一点。深圳的一个公司的被叛罚金9000多万,这是最高纪录。

    这是追逐竞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除了要追究刑事责任以外,还要进行行政处罚。哪些行政处罚呢?第一,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把你抓回去,关到屋子里等你酒醒,然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就是前面说的拘役和罚金,然后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大家看到没有,这个醉酒驾驶处罚重的多啊,重很多啊。如果你是一个国家公务人员,你这一个处罚基本上这辈子就毁了,啥也干不了了,当官的,时间长了,出来什么不会干啊,一旦被逮,官没有了,再出来,干什么也不行,要饭都没有人家乞丐要的专业。所以说国家工作人员绝对不能犯法这样一块,包括律师,包括教师,这些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不能刑事记录,有了刑事记录饭碗就砸了。对于非国家公务人员就无所谓了,关两天就关两天,出来也不影响你的生活。我们前一阵有个名人叫高晓松,音乐人,作曲的,他就是因为酒后驾驶被判处六个月拘役,然后罚了一些钱。对他来说无所谓,他本身没有什么职业,就是一个作曲的,坐六个月出来继续作曲,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当官的,进去六个月出来就不能继续当官了,那就损失惨重了。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跟前面的营运一个意思,还是约束到酒醒,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十年以后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营运车。这个处罚也是很严厉的。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就是按照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我们过去有一个剥夺政治权利,西方国家,他不叫剥夺政治权利,他叫剥夺公民权,其实这个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相比,这个公民权更严格,更严厉。为什么呢?说实话这个剥夺政治权利对绝大部分中国人来说没有用。什么叫政治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别说被选举权了,就连选举权很多中国人都没有,很多人一辈子都没有参加过选举,你说剥夺他这个权利有什么威胁?没有任何威胁。你想,就是一个普通人,一个普通工人,一个普通农民,你剥夺他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他可能没有任何损失。什么剥夺出版、言论、结社、集会这些权利,比如说出版权,99%的中国人都没有出版过书,剥夺这个权利有意义吗?没有。我觉得剥夺公民权还有一点价值,有一点意义,估计我们中国也会往这方面发展和国际惯例接轨。比如说在美国,凡是从事计算机犯罪的,就判你终身不得接触计算机,敢碰一下,有人逮到你,还得继续坐牢。在新加坡,你不是欠钱不还吗?可以,终身不得进娱乐场所,高档酒店不能去,不能出国旅游,不能开汽车,家里不能有高档电器,给你规定一大堆不能,我让你还欠钱不还!在美国有虐待罪,比如说老公打老婆,法院不但判你离婚,而且还判老公不得接近你前妻100以内。你敢最近你前妻100以内,抓你。我觉得这种剥夺公民权相当有意义。我们现在也开始了,你不是危险驾驶吗,我吊销你执照,让你多少年不能开车。这玩儿相当狠啊,有些人靠开车吃饭的,一旦多少年不能开车,你让他干什么?再找一个职业,再学一门手艺也不容易啊。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怎么预防的问题。

    这么大一个问题,要想预防好,不是哪一个人两个人可以做到的。我的设想是应该从宏观到微观一个立体的,系统的预防体系。比如说,国家应该怎么预防?其实我们国家也开始从事我所设想这几个方面:第一加强教育。前面给大家讲过,我们中国法制教育有缺失,这个教育从中小学做起,最好在高考里面考一个法律综合,一家伙就管事了。英语、政治少考一门儿无所谓,法律一定得考,这个不考,很多人要吃大亏。像《刑法》、《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这必须是必学必考的科目,哪怕考一个重要的部分都可以,没有必要考的很深,考一点简单的知识完全是应该的。

    第二个,减少机动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其实你们注意到没有,我们郑州正在搞这个东西,前一段搞的BRT,现在修地铁,而且城市中心扩张。我们省政府已经搬到东区了,省里面的检察院、法院都往东区搬,城市中心的分散,有利于减少车辆的拥挤。发展城市共同交通事业,也可以减少机动车数量。人都不是傻子,他要有一个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谁去买车啊,花那么多钱,还得养它。

     最后一个,通过政策性鼓励和刺激来发展非机动车和大众交通工具。不知道你们注意没有,我们中国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有一首歌叫“我想去桂林”,“我想去桂林,我想去桂林,我有时间没钱,我有钱时候没有时间,一直没有去成”。我们这个机动车也是一种“桂林现象”,什么叫“桂林现象”呢?当你养的起车买不起车,当你买得起车时候养不起车。过去汽油很便宜,车很贵,那个时候我们买不起。现在车便宜了,油贵了,各种其他费用贵了,过桥费、过路费、停车费,车养不起了,现在养一个车,比养个孩子,养个女人还贵呢,一个月得一两千往里面扔啊!

    你说这个国际油价,我们中国的油价是只涨不跌,前一阵有一个伙计给我说了一段很义愤填膺的话,他有车,很大,是帕拉丁,很喝油那种。他很义愤填膺的给我说了一段话,他说“我发现我们中国人太聪明了,一方面喊国情,另外一方面喊跟国际惯例接轨。外国油价涨了,咱们跟着涨,这叫跟国际惯例接轨。外国油价跌,中国继续涨,这叫中国国情。反正理都在石油公司手里!”他很气愤给我讲这段话。其实我想,这些东西未必都是中石油、中石化的观点,按照他们来说,他肯定愿意油价不停涨,但是这么大的事儿,中央决策层肯定在里面起作用,不可能让这两个公司垄断国家的油价,不可能的。那么中央为什么要不停把这个油往上面调呢?我觉得这就是一种政策性刺激,刺激这个老百姓少买车,多坐公交,也算是一种政策性调控。你油价现在还是很低的话,大家都去买车,那城市不是挤爆了。

    第二个方面是社会预防。社会指什么呢?社会各界,各个单位,各个团体,大家都要有意识的来对这种交通安全进行关注。比如说,第一,我们酒文化是不是加以约束,或者说加以引导。中国人,尤其我们河南人喜欢喝酒,酒文化很盛行。我也是经常参加各种酒桌的人,酒桌上的酒文化更丰富,“感情深,一口闷; 感情浅,舔一舔”。把喝酒上升到感情的地步。还有人上的更高,上升到酒风看作风,上升到工作的地步,喝酒爽快的人工作就没有问题。还有人上升到组织原则的高度,说什么“能喝八两喝一斤,这样的干部党放心;能喝一斤喝八两,这样的干部还得再培养”。把喝酒上升到党的组织原则,忠于党、忠于国家的政治高度,我觉得有点夸张,有点过了。酒少喝点是好东西,多喝了对社会,国家都有害处。

    我们是不是适当发展一些其他的文化,比如说茶文化,咖啡文化,这不一定非得喝酒啊,喝点别的。各个单位,作为单位领导,作为领导组织者,在组织各种活动时候,是不是也要注意这方面。我们单位就很好,我们单位的毛书记在喝酒上非常文明,他也是教授,也是法学专家,在这方面他做的很好。每次喝酒,只要他在场,你放心,你绝对喝不多,谁喝多他熊谁。他的口号是“要喝好,别喝高”。我感觉这种领导就比较好,正确的对酒文化进行约束和引导。

    第二,发展代驾业务。不让中国人不喝是不可能的,让每个人都不喝高是不可能的,总要出现喝高的人。喝醉了怎么办呢?他有车,你不让他开车,让他走回去也不太合适。怎么办呢?有个很好的办法,就是代理驾车业务。中国代驾业务在大城市相当发达,在北京代驾一次最低50块,高的一两百很正常。北京本身收入就高,所以代驾业务生意很火。但是这个行业,因为是刚刚产生,大家都知道,刚刚产生的东西总是缺乏规范的,比较混乱。我们郑州代驾业务好象不是很发达,有一些档次比较高的酒店可能有代驾,普通酒店没有。

    现在违法代驾现象是我们要注意的,违法代驾有几种:第一种出事儿拍拍屁股走人了。比如说酒店给你提供了代驾,他给你开车,你坐后面,走到半路撞人或者撞车了,代驾人员门儿一开就跑了,你再去找酒店,酒店不认帐。这是一种。 还有一种,是为逃避法律惩罚的代驾。在北京有一些现象,有一些代驾公司跟着交警队,开着车跟着警车,你警车到到哪儿卡点,提前一两百米,他拿一个牌“前面有警察临检,本人提供代驾”。有喝过酒的就来找,他就去代驾。代驾多远呢?代驾200,只要过了警察的临检点就走。这种代驾目的很坏,就是为了逃避法律惩罚来代价的,这个是需要严厉打击的,甚至我认为他们应该成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这都是可以的。

     这是社会预防,无非这两种,少喝酒,开车要规范,发展代驾业务。

    最后就是人的预防,个人的预防。个人预防首先是家庭教育,我们在座的男女老少都有,可能你不开车,但是你亲人开车,可能你不开车,但是你可能坐车,所以说安全意识时刻要有。不仅要教育你的家庭、家人,更要在适当时候,你要教育你坐车的同车人员和驾驶人员。碰到醉醺醺的出租车司机你就别坐,你宁肯换辆车,或者向警察举报,或者劝司机不要开。

    还要加深自身修养。你不开车,别人开车,你就别劝别人喝酒。酒桌上和家庭宴会上,如果哪位说我是司机,今天开车了,你要不要死皮赖脸缠着人家让人家喝酒,那样不好。做一个公民,不仅要独善其身,而且还要注意,不要给自己的亲人、朋友、同事,甚至陌生人添麻烦。

    还有,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像这个《刑法》也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好,但是都应该学一学。为什么呢?你不一定会遇到这种情况,但是你的亲人,身边的其他人呢,万一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每个人都要明白这种合法权利,你只有明白了自己的合法权利,才能主张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所以说,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每一个公民都是非常非常有必要的。

    今天就讲这么多,有一些是我个人观点,不一定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今天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非常感谢封教授为我们大家今天上了一堂关于驾驶的课程。下次我们的讲座是下周日717,由郑州大学升达经贸学院院长崔慕岳为大家讲解,希望大家到时候按时参加,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