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颂歌献给党——河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迎接建党90周年群众歌咏活动”的通知
发布:2011-07-07 作者: 查看: 8834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市级支中心:
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充分发挥文化共享工程在群众文化活动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活跃广大基层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丰富反映文化共享工程群众文化的资源内容,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拟于2011年5月至7月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开展群众歌咏活动。根据管理中心的通知精神,现制定下发我省活动方案,请各支中心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并于4月30日前向省分中心提交演唱作品。
特此通知。
附:《颂歌献给党——河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迎接建党90周年群众歌咏活动方案》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颂歌献给党
——河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迎接建党90周年
群众歌咏活动方案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十二五”开局之年。为讴歌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民主、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进一步激发文化共享工程建设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工程服务基层、服务大众的作用,按照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的通知要求,拟开展“颂歌献给党——河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迎接建党90周年群众歌咏活动”。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活动组织
指导单位:文化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支持单位:各市文化局
主办单位:文化共享工程河南省分中心
协办单位:文化共享工程各市级支中心
二、活动对象
文化共享工程各中心与基层服务点工作人员及基层群众。
三、活动时间
2011年3月至4月。
四、活动要求
各市级支中心在文化局的指导下,协调本地区各级支中心、文化馆(群艺馆)以及基层点开展活动,并于4月30日前向省分中心报送不少于两个作品,其中不少于一个农民群众演唱作品,一个城镇居民演唱作品或未成年人演唱作品。省中心将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展播。本次活动鼓励各地积极创作反映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与服务的作品,有关要求见附件。
五、联系人
联系人:王海辉、刘雷、胡海鹰:0371-67181471
电子邮件:henanfenzhongxin@126.com
附件
群众歌咏活动作品基本要求
1、演唱人员应为非专业人员(指挥可为专业人士)。
2、本次活动选择的歌曲时代不限。活动鼓励各地积极创作且反映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与服务的作品。
3、每个作品的演唱人数不少于10人。演唱者基本功扎实,服装得体,表情动作与曲目内容相协调,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4、合唱、齐唱、重唱等形式均可,可用乐器或伴奏带伴奏,也可伴舞。
5、演唱作品一般控制在6分钟左右。
6、演唱作品的背景应有文化共享工程LOGO或本次活动名称等元素。
7、演唱作品的光盘制作应达到文化共享工程视频制作规范V2.0,且有符合文化共享工程讲座资源建设规范要求的字幕。同一个作品请提供两种格式:一种是MPGE-2,
8、提交光盘的同时提交《演唱作品登记表》和《群众歌咏活动统计表》。
演唱作品登记表
填表单位: 市级支中心 月 日 |
|||
演唱曲目: |
|||
项目 |
|
内容 |
|
是否为原创 |
|
演唱时间 |
分 秒 |
演唱单位: |
|||
演唱者及人数: |
|||
备 注: |
群众歌咏活动统计表
填表单位: 市级支中心 月 日
序号 |
类别 |
开展活动的数量 |
参加活动的人数 |
|
1 |
|
|
|
|
2 |
|
|
|
|
3 |
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 |
|
|
|
4 |
村(社区)基层服务点 |
|
|
|
5 |
其他 |
|
|
|
总 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