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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颂歌献给党——河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迎接建党90周年群众歌咏活动”的通知


发布:2011-07-07   作者:   查看: 8834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市级支中心:

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充分发挥文化共享工程在群众文化活动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活跃广大基层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丰富反映文化共享工程群众文化的资源内容,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拟于20115月至7月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开展群众歌咏活动。根据管理中心的通知精神,现制定下发我省活动方案,请各支中心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并于430日前向省分中心提交演唱作品。

特此通知。

 

:《颂歌献给党——河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迎接建党90周年群众歌咏活动方案》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颂歌献给党

——河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迎接建党90周年

群众歌咏活动方案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十二五开局之年。为讴歌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民主、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进一步激发文化共享工程建设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工程服务基层、服务大众的作用,按照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的通知要求,拟开展颂歌献给党——河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迎接建党90周年群众歌咏活动。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活动组织

指导单位:文化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支持单位:各市文化局

主办单位:文化共享工程河南省分中心

协办单位:文化共享工程各市级支中心

二、活动对象

文化共享工程各中心与基层服务点工作人员及基层群众。

三、活动时间

20113月至4月。

四、活动要求

各市级支中心在文化局的指导下,协调本地区各级支中心、文化馆(群艺馆)以及基层点开展活动,并于430日前向省分中心报送不少于两个作品,其中不少于一个农民群众演唱作品,一个城镇居民演唱作品或未成年人演唱作品。省中心将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展播。本次活动鼓励各地积极创作反映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与服务的作品,有关要求见附件。

五、联系人

联系人:王海辉、刘雷、胡海鹰:0371-67181471

电子邮件:henanfenzhongxin@126.com

附件

群众歌咏活动作品基本要求

1、演唱人员应为非专业人员(指挥可为专业人士)。

2、本次活动选择的歌曲时代不限。活动鼓励各地积极创作且反映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与服务的作品。

3、每个作品的演唱人数不少于10人。演唱者基本功扎实,服装得体,表情动作与曲目内容相协调,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4、合唱、齐唱、重唱等形式均可,可用乐器或伴奏带伴奏,也可伴舞。

5、演唱作品一般控制在6分钟左右。

6、演唱作品的背景应有文化共享工程LOGO或本次活动名称等元素。

7、演唱作品的光盘制作应达到文化共享工程视频制作规范V2.0,且有符合文化共享工程讲座资源建设规范要求的字幕。同一个作品请提供两种格式:一种是MPGE-26M码流;另一种是WMV 300K码流。

8、提交光盘的同时提交《演唱作品登记表》和《群众歌咏活动统计表》。

演唱作品登记表

填表单位:    市级支中心                    

演唱曲目:

项目

 

内容

 

是否为原创

 

演唱时间

分 秒

演唱单位:

演唱者及人数:

备 注:

 

群众歌咏活动统计表

填表单位:   市级支中心                        

序号

类别

开展活动的数量

参加活动的人数

1

    地市级支中心

 

 

2

     县级支中心

 

 

3

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

 

 

4

村(社区)基层服务点

 

 

5

其他

 

 

总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