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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办公厅 国家信息中心关于政务外网建设的联合发文


发布:2011-07-07   作者:   查看: 9338

 

为进一步加快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资源传输体系建设,使优秀的文化信息资源及时传输到文化共享工程各市、县级支中心,拟在全国开展“利用国家政务外网平台全面推进文化共享工程资源传输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利用国家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平台,构建中央、省、市、县四级文化共享工程资源传输体系,2010年底前将有条件的市、县级支中心接入政务外网,实现与省级分中心、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的互联互通,2011年底前将市、县级支中心全部接入政务外网。

二、接入带宽

文化共享工程市级支中心接入带宽不低于4Mbps,有条件的地方应达到8Mbps以上。

文化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接入带宽不低于2Mbps,有条件的地方应达到4Mbps以上。

三、接入费用

接入费用含接入线路费用和接入设备费用。在建、待建的县级支中心的接入费用统一在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的文化共享工程项目建设费用里解决。其他市、县级支中心的接入费用原则上由本地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单位负责解决,确有困难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有关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厅(局)负责本省(区、市)文化共享工程市、县级支中心政务外网的接入工作。各地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共享工程各级分支中心及政务外网的建设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落实相关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此项工作。

请文化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和省级政务外网建设单位确定一名具体工作负责人,于20101031日前将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分别上报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和国家信息中心。

文化部联系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陈艳平、焦延杰

联系电话:010-88003037           

传真:010-68482773

电子邮件:chenyp@ndcnc.gov.cn jiaoyj@ndcn.gov.cn

国家信息中心联系人:政务外网工程办  刘增明、赵迪

联系电话:010-68557536010-68557530  

传真:010-68557543

电子邮件:liuzm@cei.gov.cnzhaodi@cei.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利用国家政务外网平台全面推进文化共享工程资源传输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

 

文化部办公厅             国家信息中心

二○一○年十月         二○一○年十月 


利用国家政务外网平台全面推进

文化共享工程资源传输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负责本省利用国家政务外网平台全面推进文化共享工程资源传输体系建设推进工作(以下简称“推进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所需的资金来源,负责监督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省级政务外网建设及接入节点单位要积极配合本省文化厅(局)和文化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协助制定本省的实施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省各级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单位协助当地相关部门制定接入方案,配合电信运营商完成接入工作,负责统计本省的市县级支中心接入情况,并一起负责联通测试工作,每月底前将工作上报国家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市、县级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单位将本省完成接入的市、县级支中心情况填报进政务外网节点信息填报系统中。国家信息中心将以节点信息填报系统汇总的信息来评估各省(区、市)完成推进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负责协调推进工作,指导各省级分中心、市、县级支中心进行后期的业务测试工作。

(四)文化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负责制定本省推进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联系国家中心、市县级支中心和省级政务外网建设及接入节点单位,了解本省市、县级支中心接入情况,督促市、县级支中心完成接入工作;负责汇总本省的接入进展情况,每月底前上报国家中心;负责与国家中心、市县级支中心一起开展后期的业务测试工作,并将各市县的《业务测试结果反馈表》收集汇总,每月上报国家中心。

 (五)各市、县级支中心要在本省(区、市)文化厅(局)、政务外网建设及接入节点单位以及省级分中心的指导协助下,积极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负责本地推进工作的具体实施,并配合国家中心、省级分中心做好后期的联通测试和业务测试工作,并将《业务测试结果反馈表》填写完整,提交给省级分中心。

二、接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市县可以实施市县级支中心接入政务外网工作:

(一) 本省(区、市)政务外网广域骨干网已到达本地区;

(二) 市、县级支中心已具备或正在建设开展业务的技术环境;

(三) 市、县级支中心连接到本地政务外网核心节点的线路费用有保障。

三、进度要求

(一)已具备政务外网接入条件的市县级支中心,要于20101231日前完成接入工作。

(二) 尚不具备接入条件的市县级支中心,请于20101031日前将情况说明上报省级分中心,并由各省级分中心汇总,于20101130日前报国家中心。不具备接入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完成接入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各省(区、市)文化厅(局)、省级分中心和省级政务外网建设及接入节点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尽快取得联系,相互沟通情况,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确定本省政务外网的覆盖范围和各市、县级支中心的接入条件,确定本省推进工作的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部署具体实施工作。

(二)各市、县级支中心和当地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单位在接到本省开展推进工作的通知后,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并尽快开始实施工作。

(三)实施工作完成后,请市、县级支中心将完成情况上报省级分中心。请当地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单位上报省级政务外网建设及接入节点单位。

五、测试方法

市、县级支中心在完成本地政务外网的网络接入后,要分别进行联通测试和业务测试。通过两项测试后方可确认正式完成接入工作,并上报省级分中心。

(一)联通测试:选择1台接入服务器,将其DNS配置成本省的政务外网DNS或国家政务外网DNS59.255.209.4),访问国家政务外网门户网站(www.cegn.cn),若可以正常打开网页,则完成网络接入工作。

(二)业务测试:包括两项内容,文化共享工程部委版网站访问测试和国家中心FTP资源的上传/下载测试,内容详见文化共享工程网站社文处长专栏(www.ndcn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