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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工作规范


发布:2011-07-07   作者:   查看: 4351

 

河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县级支中心工作规范

 

为了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河南省县支中心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在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利用中华优秀文化信息资源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坚持每天开放,每周服务时间不低于40小时。

第二条 有熟悉文化共享工程设备的人员专门负责管理设备,加强管理,热情为当地群众服务。

第三条 认真做好开展活动的日常工作记录,年服务人次应达到5000人次以上。每个月及时在“河南省共享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本中心服务情况,并督促各乡镇基层中心填写各乡镇的服务情况。

第四条 及时了解本地群众对文化信息资源服务的具体需求,征集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信息资源,定期上报河南省分中心。

第五条 做好文化共享工程的宣传推介工作,扩大影响,努力为群众提供各类信息服务。

第六条 不断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利用文化共享工程网上资源,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扩大文化信息资源的利用率。

 

河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

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工作守则

 

电子阅览室旨在向读者用户提供本地书目数据的检索、数字化图书报刊的阅览、VODVideo On Demand)视频资料的实时点播、共享的各类多媒体光盘资料的检索、专题数据库和互联网信息的浏览等方面的服务。为了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X省市、县支中心电子阅览室的管理,以便更好地服务广大读者,特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 管理人员应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工作期间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并确保室内设备以及各种资料的安全。

第二条 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认真检查进入电子阅览室人员的个人身份证或电子阅览室的阅览证等有效证件,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

第三条 各项管理工作要以为读者服务为核心,热情接待,耐心解答读者提出的各种问题,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 维护室内的阅览环境与秩序。杜绝在室内吸烟、吐痰、大声喧哗及饮食等不良行为,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 文化共享工程所属资源仅限于在文化共享工程各服务点及其专网范围内使用。

 

河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

电子阅览室用户须知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河南省县支中心电子阅览室旨在向用户提供本地书目数据的检索、数字化图书报刊的阅览、VODVideo On Demand)视频资料的实时点播、共享的各类多媒体光盘资料的检索、专题数据库和互联网信息的浏览等方面的服务。为规范电子阅览室的管理,特制定以下须知:

第一条 用户进入电子阅览室须凭个人身份证或电子阅览室的阅览证等相关有效证件登记入室。入室后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在工作人员指定的机位上机。上机过程中如需换机,须经工作人员同意。

第二条 用户上机须遵守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部《关于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的通知》等相关制度。

第三条 用户进入电子阅览室后,须爱护电脑设备和其它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四条 为维护电子阅览室的阅览环境与秩序,不得在室内吸烟、吐痰、大声喧哗及饮食,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 为保护网络系统不受病毒侵害,谢绝用户自带软盘、光盘、U盘等自有存储设备上机使用,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罚款。如故意对网络系统造成损坏者,将视情节轻重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条 如有需要复制文件或相关文本信息者,请与工作人员联系。未经工作人员允许和协助,不得私自复制文化共享工程网内的任何信息资源数据。

第七条 用户不得利用文化共享工程各服务点的设备和场所,制作、传播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电脑游戏和信息。

第八条 用户不得有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 用户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民族尊严、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传邪教和愚昧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有关事项,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执行。

 

河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

机房管理制度

 

应确保证机房网络的安全、机器的正常运行以及设备的安全,现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机房员工

1、不迟到,不早退,准时交接班,并做好当班记录。

2、保证机房内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到时刻不离岗,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若确需离开时,必须锁好服务器和计算机,防止别人擅自进入机房操作。

3、保持机房卫生。每天早上值班人员打扫机房卫生(包括操作台、地面、门窗及窗台、门框,以及所有的机房设备),做到机房干净整洁;进入机房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在门口换鞋并把鞋摆放整齐后方可进入,否则不准进入。

4、机房内严禁吸烟,禁止饮用含糖,含色素的饮料,禁止在机房用餐。

5、机房重地,禁止带闲杂人等进入,严禁本机房以外的人员使用电脑及网络,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禁止在当班期间游戏,嬉闹,严禁用计算机玩游戏。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或行政处分。

7、保证机房电话畅通。严禁值班人员利用值班便利打外线私人电话。

二、非机房人员

1、非网络管理人员不能随便进入网络机房,确因工作需要需进入时,应先按门铃,经网络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2、基层站其他部门的员工因工作需要,需进入机房操作计算机时,必须经由基层站主管领导审批。

3、除厂家技术服务人员维修机房内的设备外,外单位前来参观的人员须经基层站主管领导批准安排,在指定人员陪同下进入机房。进入机房必须换鞋。

4、在机房内严禁吸烟,不得高声喧哗,自觉维护室内清洁卫生。

5、当使用计算机处理机密事务时,不得接待参观人员或靠近观看。对参观人员要求实地操作电脑等不合理要求,陪同人员应礼貌拒绝。

6、所有软件、数据的复制工作,必须经有关软件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7、参观结束后,网络管理人员应将机房整理如常。

 

河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病毒的防护

1、 要求:

1) 所有计算机应装有杀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不得安装游戏软件。其它应用软件由部门负责人提供书面报告,经基层站领导同意后,由技术人员负责安装。

2) 装有光驱、软驱的计算机需经技术人员单独登记造册,在光盘、软盘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3) 计算机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机。任何人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计算机。

2、 监管措施:

1) 制定专人负责馆内所有计算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每周定期升级病毒软件库,并作系统检测。

2) 专人负责每周一进行一次检测工作,并填写检测记录。

3) 由技术负责人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硬件的保护与保养

1) 除负责硬件维护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计算机或相关的计算机设备。

2) 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计算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3) 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4) 要求各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所辖计算机及配套的周边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若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及时通报技术人员处理,处理时作出维护、修理记录。

5) 要求各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所用的计算机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三、 系统的维护

1) 网络管理人员每日上班后需检查服务器、交换机、防火墙、磁盘阵列、UPS等机房内设备的工作状态,并作每日工作记录。未作每日检查工作记录的员工,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罚。

2) 网络管理人员每月需更换设备使用密码,密码应记录在案,并予以妥善保管。

3) 各服务器由专人负责,其他网络管理人员使用自己的专用帐号登陆。对服务器的操作应作详细记录。未作详细记录的,视情况予以罚款处理或行政处分。

4) 对于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的系统设置的变更,需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作详细记录工作。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5) 网络管理人员应不定期经常性检查安全漏洞,在相关软件公司发布官方漏洞补丁程序后,将情况上报馆领导,批准后方可安装升级程序。安装人员在安装补丁程序时,应详细记录软件版本、软件来源、安装时间、安装步骤和系统运行状态。

 

河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

信息反馈制度

 

一、文化共享工程信息的收集反馈,要坚持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采取逐级整理上报的方式。

二、反馈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播放收看情况、资源内容应用情况、群众需求情况、资源内容适用情况及接收设备运行情况等。

三、接收站点可利用电话、互联网、报表和报告等形式向上反馈信息。对临时性重要信息的收集,要按照上级要求的方式和时间及时上报。

 

河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