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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图书馆关于公开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公告


发布:2026-07-03   作者:   查看: 311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8号令)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馆固定资产管理实际情况,现拟对一批已达到报废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公开处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内容

本次处置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报废的一批家具和设备(具体以现场查看实物为准)。

二、资格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回收公司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废品回收企业;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三)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

(四)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

三、资料要求

(一)参加询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若非法定代表人直接经办,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加盖公章)。

四、时间地点

(一)公告时间

2026年7月3日起至2026年7月6日止。

(二)踏勘时间、地点及报价方式

参加询价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公章及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于 2026年7月7日上午9:30之前赶到郑州市中原区嵩山南路150号河南省图书馆物业管理部,统一安排现场查看实物。请务必预留充足时间,确保当日下午5:00前完成《资产处置报价函》(详见附件)的最终提交,报价函最低限价70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所要求的资料到达现场踏勘、报价的人员,逾期不再受理。

五、处置工作

(一) 我单位报废资产处置小组对各个企业报价进行评审,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选企业,评审结果及时在官网公示。

 (二)中选企业自我单位发出公告之日起,于3日内完成缴款。若中选企业未在3日内完成缴款或申请退出,报价次高者递补成为中选企业,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询价。

 (三)中选企业应在完成缴款之日起3日内全部搬运清理完毕,报废资产搬运费、清理费、拆解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中选企业承担。

 (四)中选企业在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文明操作,对作业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处置中不得损坏和拿走其他非询价处置物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女士  

联系电话:0371-67181489

附件:

1.资产处置报价函

 

          2026年7月3日